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和损坏赔偿办法
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料属国家财产,为保证文献资料完整,防止损失,保障读者的正常使用,在读者借阅期间,如对图书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一、遗失图书资料赔偿办法
遗失本馆图书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原则上要求赔偿完全相同的图书(包括版次)。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图书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
若多途径无法购买到,经同意后可以赔偿再版图书。如完全相同的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再版版图书)都无法找到,则赔偿指定的三本其他图书。赔偿书目根据资源建设部提供的书目购买。
二、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
1、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2、 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 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
2011年11月2日